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的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护理天数(原则上是一人)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丧葬费金额= 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浙江省高院民一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内容,从内容来看,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是根据上一年的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跟受害人年龄阶段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可以根据交通事帮发生所在地的人身赔偿标准来计算我们应该得到的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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