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财产养老保险也属于吗?

一、夫妻财产养老保险也属于吗?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二、财产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男女双方办理的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权益也都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其中就明确说明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一、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可以与担保人签署补充协议,若是不签......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一、自建房拆迁补偿自建房是中国城乡二元制的一个产物,农民有特殊的宅基地能够建设自己居住的房屋用以栖身安家,......


·网签的房子的改名费用怎么算
      网签的房子的改名费用怎么算1、房产赠与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


·一、青岛醉驾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青岛醉驾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一、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时,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具有......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一、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的,但是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比如说......


·工伤鉴定下来赔偿款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
      一般公司员工在申请了工伤申请认定之后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到底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金,因为很有可能那笔赔偿金是用来交医院的医疗费的,也可能是维系一家......


·办理证件类公证手续
      办理证件类公证手续要什么材料(一)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还不上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
      还不上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


·股权转让盈余公积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股东与受让方股东之间的事,被投资企业不需要做会计处理,计算股东权益时,盈余公积也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计算在内。依据......


·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内容(一)第二条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作为本条规定的第二款。该条仅定义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