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司法机关在确定监视居住的时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刑事诉讼法》里面是作出了最长时间的规定,即不能超过6个月,然而这是指每个司法机关在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时候最长的时间,而并非是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时间累积计算。只要是在规定的最长时间内,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视居住的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辞退职工的类型包括哪些 辞退没有书面通知可以吗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亦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


·在我国劳动合同盖章需要签字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盖章需要签字吗?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怎么处罚?
      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各社会团体、有资质的个人进行考古行为,研究古化石,此种行为是需要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之后才能开展的,但......


·哪些行为会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哪些行为会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一、父母不合格可剥夺监护权人们总是认为,父母是世界上最疼爱孩子的人,所以,对于父母虐待孩子尤其不能理解。......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寻衅滋事怎么赔偿,寻衅滋事主要有哪些表现
      寻衅滋事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常见,这种行为除了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外,往往还会给受害人造成损害,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赔偿问题,很多人就想......


·刑事拘留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最多拘留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分居多久都不会离婚,分居只是说明双方的一种婚姻状态,并不是离婚的条件,法律上只规定了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怎么写呢 ?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怎么写呢?合同是契约精神的最集中体现,是追究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凭证。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虽然村民不......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政府征地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镇的发展是需要土地的,旧的土地会需要得到更新,也就是城市的更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