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是否支持赔偿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是否支持赔偿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原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使用的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原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这与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内容是一致的。但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是有差别的,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失,而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是在受害人有劳动能力或存在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因住院治疗而无法劳动造成的损失。二者的赔偿内容不同,不能用残疾赔偿金来代替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本意是误工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而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并非强制性规定,故该处用了“可以”。故原告姚某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最后,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之间又存在一定交叉。这部分交叉所应获赔的损失在伤残赔偿金中已经得到体现,故在二次手术误工费中应该作相应扣减。如果不扣减这部分内容,将有违保险法的公平原则,有重复赔偿的嫌疑。同时,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是以其固定收入为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其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审理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综上所述,实际上没必要进行二次手术的,那么还是由于侵害者对其造成的伤害导致二次手术的必要性,所以还是应该得到相关的误工费的赔偿,如果所受伤害交严重的,需要持续治疗的那么不会因为一次赔偿就停止后面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募基金缴税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私募基金缴税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有哪些?1、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


·北京二手房买卖条件
      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参与到购房潮当中,部分房产持有者会将自己的房产放在二级交易市场中进行挂售,北京市二手房买卖交易也是众多城市当中其中一员......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 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大的问题,无法补救的话,很可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除了财产分割,双方最关心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是归母亲抚养的,......


·工伤当时没报怎么办
      受了工伤公司未报导致过了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工伤认定也该去申请。错过了3年工伤申请期限......


·私募基金购买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购买注意事项我们都知道做投资是有一定的风险性,很多人都认为能在控制的情况下做投资,即使盈利少也是可以的,毕竟有赚不赔。而且这两年的......


·一、交通事故头皮裂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头皮裂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头皮裂伤一般都是在治疗终结后才能做伤残鉴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武汉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武汉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征地是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同时进行补偿的过程。征地必须......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生活中,要是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话,则此时会构成教唆犯,按照我国的规定,就要实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到......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谁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谁一、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谁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组成;一般LP不参与有限......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