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处罚、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准确把握破坏交通设施罪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因为我国刑法对各个犯罪行为都有不一样的处罚标准,如果一旦被错误定罪,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将受到难以估计的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才能知道工伤认定有没有上报?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在申请工伤理赔时的必经流程。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一般会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将劳动者的工伤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合同诈骗50万属于多少的犯罪数额
      合同诈骗50万属于多少的犯罪数额在很多人的眼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非法获得了50万元的财产,那就属于很严重的情节了,因此应该对行为人给予很严厉的......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


·交通事故协商不了怎么办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话:
      交通事故协商不了怎么办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话:1、可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3、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你和保险公......


·同居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进行的
      男女同居建立的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即非法同居关系,此时如果男女分手的话,那么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也是要作出分割的。到底同居财产的分割是......


·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
      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一、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贩毒20公斤的处罚一般是判处死刑,20公斤属于数量巨大了,刑法中对贩毒的量刑是:......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


·一、驾驶司机醉驾预审需要签字吗?
      一、驾驶司机醉驾预审需要签字吗?驾驶司机醉驾预审需要在相关的决定书上签字。预审的过程是:先抽血,等待验血报告,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


·刑事诉讼法公诉期限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公诉期限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公民利益、社会安定、人身安全等社会基本性的安全和权益造成了一定......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