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二)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三)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四)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五)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六)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二、在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房屋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非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和凭据,也是日后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您对房屋产权了解得不够清楚;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国家禁止转让的房产,那么您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属无效合同,同时也会给您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在各类交通事故中,比较严重的情形就是造成受害人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赔偿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我国各省这方面规定都有所不同,那么云南省......


·定金收条模板怎么写
      定金收条模板怎么写一、定金收条模板定金收条甲方:乙方:今收到乙方________交来房屋定金_________元整。双方协商约定于____年__月__日前签订租房合......


·一、买房首付后没签合同说要备案网签合法吗?
      一、买房首付后没签合同说要备案网签合法吗?不合法,正常的顺序是先签合同,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


·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债务免除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1:_________乙方2:_________乙方3:_________乙方4:_________鉴于:1、甲方与......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进行质押。要是债务人不考虑债务的话,则债权人就可以以该商......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被终止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被终止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


·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及认定
      飞车抢夺,顾名思义,是指驾驶车辆行使抢夺抢劫犯罪的行为。但对于“飞车抢夺”是被定罪为抢夺还是抢劫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网站为您整理了飞车抢夺司......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1.出售方必须是房屋的拥有人
      1.出售方必须是房屋的拥有人,并且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核实清楚房屋基本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


·假想防卫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应当按照造成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