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表现形式是什么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以下的几种类型:(1)通过各种不正当非法的手段,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取,一般情况下,所有的不正当非法的手段主要包括:通过窃取的方式、通过用利益来对对方进行诱惑、通过强迫他人或者威胁他人等手段。通过窃取的方式对他人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取,主要表现为公司或者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窃取、公司或者企业的外部人员进行窃取、公司或者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或者外部人员共同勾结进行窃取。通过用利益来对对方进行诱惑,从而获得商业秘密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获得想要窃取的商业秘密从而向知道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经济上的或者其他一些好处上面的诱惑,从而达到获取商业秘密的目的。通过强迫他人或者威胁他人等手段来获得商业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不肯向对方透露相关信息,但是,为人为了获得商业秘密,从而对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使用恐吓或者强迫等手段。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几种获取商业秘密的非法途径还有其他的一些非法途径,例如在商业合作或者事项研究的时候,对商业秘密进行窃取。(2)对于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向公众披露,或者使用那些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商业秘密也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管这个商业秘密是自己非法获得还是他人非法获得。这里所提到的披露指的就是把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公众面前进行展示,使得这个商业秘密失去了其秘密性,并且失去了自身的价值。使用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自己使用和准许他人使用。如果当事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得了商业秘密之后再进行披露,或者使用这样的情况会构成法律上面所说的双重侵权罪。(3)如果对于商业秘密签订了相关的保守协议的,但是当事人违反了相关的协定,没有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守,而是对其进行披露或者使用以及准许其他人对这个商业秘密进行使用,这样的情况也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反协定的人可以是掌握该秘密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有商业合作的签订相关合同的人员,既然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协议,就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一旦违反的协议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4)如果知道了对方已经违反了前面三项中的任何其中一项,意思就是说如果知道了对方的行为实际已经对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了侵权,依然从对方那里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进行披露,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是构成的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那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这样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是作为侵犯商业秘密来进行裁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
      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一、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诈骗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怎么写?
      一、诈骗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怎么写?诈骗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首部,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分公司的员工跟谁签劳动合同?
      分公司的员工跟谁签劳动合同?一、分公司的员工跟谁签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因为分公司不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对外不具有签订合同的......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


·湖州农村拆迁政策最新内容
      湖州农村拆迁政策最新内容湖州农村拆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仍然是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平均分配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的,孩子抚养权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孩子在......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
      通常我们在开始一个新的工作时要签订一份劳务合同,通常劳务合同会规定工作年限,到规定的年限后是可以续签的,那么怎样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是怎......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股权对于每一位股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依据股权的具体份额,才有资格对公司的利润进行享有。在某些情况下,......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一)单利的计算方法: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


·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