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补写借条有效吗

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可能因为经济上有些拮据,需要向他人或者单位借款,这时候就需要写借条给对方,一般情况下,应该先写借条,然后再拿到钱款,但生活总是复杂多样的,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先拿到钱然后再补写借条的情况的经常发生,那么事后补
  写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补写借条有效吗事后补写的借条有没有效呢,要看你怎么写了,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就属于是结算凭证。这类借条应当写清楚什么人在什么时候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写的借条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一定要按事实写,如果与事实不符,很容易让人有可趁之机而赖账不还的。为了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应该写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因为有时候往往出借人和借款人关系比较亲密,也可能是亲戚,如果借款的时候将日常习惯的称呼写入借条,不能将出借人写成“王叔”“阿三”之类的,万一到时间该还款了,没有还款,想去法院起诉,都会因为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还要写明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为了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一定要将上述的各项写清楚,以免自己的权利被伤害,作为借款方,要信守承诺,及时还款,作为出借方也要给与足够的信任给对方。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都?
      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都有哪些一、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3级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3级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房产归谁 ?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房产归谁?一、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房产归谁中国传统观念里,子女结婚需要购买新房,在房价疯涨的年代,很多年轻人都是由父母......


·怎么样争夺抚养权 争夺抚养权如何取证
      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最放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就希望日后可以由自己来实际抚养孩子。但要是双方都是这样想的话,可能就......


·起诉离婚要走那些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


·股份公司法人怎么更换?
      股份公司法人怎么更换?需要什么材料?每一个公司肯定都是有法人这个职务的,法人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就是公司的老板。对于公司来说法人是至关重要的......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怎么写
      个人店面租赁是我国店面租赁中的一种有效形式,该店面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出租房的意见达成一致,同时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一般......


·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而不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


·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


·一、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