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人。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介绍。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解除合同 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
  如果房屋内的东西是属于房东的,房客擅自搬离物品,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向公安报案。
   四、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是否退还?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综上所述,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原来的物品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是否退还的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合同中有规定,首先要按合同的规定或者之前双方的协商的结果来进行确定,如果没有,就要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判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必须报警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必须报警处理吗?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可以不报警处理,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的律师费是原告自己承担的。案件......


·脑瘫儿不想抚养怎么办?
      脑瘫儿不想抚养怎么办?脑瘫儿是每个家庭的痛,当一个家庭迎接来一个脑瘫儿时,相信每个父母的内心都是痛苦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以后艰难的生活,更是心......


·销售合同到期退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销售合同到期退保证金有哪些规定?1、如果是商业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对方不退押金,则你向法院起诉;2、如果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


·电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器购销合同范本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
      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一、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可以把遗嘱写成不可更改的,则上任何方式立的遗嘱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证遗嘱更为......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由于国家的发展方面比较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种类也很多。而这些工程建设在进行......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第1、有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经验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条例涵盖的范围非常......


·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一、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


·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我国法律对男女双方结婚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要求的,如男女双方都是未婚,双方的年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等,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男女可能并不符合结婚条......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法人是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以法人的目的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那么每个法人都有自己所属的相关责任,那么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规定有哪......


·虽然说房屋出租转让合同这是最为普遍的,但是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存
      虽然说房屋出租转让合同这是最为普遍的,但是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存在漏洞而引起合同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所以拟订合同条款,或者是最后签字的时候,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