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的第10条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1、使用利诱、偷盗、胁迫或其他的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相关权利人的商业机密。一般所说的窃取商业机密,包括了这个用人单位的内部人员行窃、公司外部的人员行窃、用人单位的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一起盗窃商业机密等等这一些手段;前面所说的通过的利诱手段来获取相关的商业秘密,一般指的是有盗窃商业秘密行为的人向已经掌握来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一定的财物或者是其他的优惠条件,诱惑这个已经掌握来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人员向这个行为人提供相关的商业秘密;前面所说的通过的胁迫手段来获取相关的商业秘密,指的是这个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者强迫的手段,使得其他得人在被人请破的情况下面不得不提供自己所知道的商业秘密;以及一些其他的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相关的商业秘密行为,这里是指的除了上面所说的行为之外的一些其他的非法手段。-2、泄漏、允许或者是使用其他的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商业秘密。这里所说的泄漏,指的是将权利人的所拥有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方面的人透露或者是向其他的不固定的人群进行公开,使得这个商业秘密失去了原有的价值;这里所说的允许或者是使用其他的人,是指的违法的使用其他的人商业秘密的一种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法律所不认可的手段来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这个行为人,如果这个行为人再将这个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再次进行使用或者是泄漏,就构成来双重侵权;假如第三方面的人从这个侵权人的手里面得到了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并且将这个商业秘密泄漏或者是使用,同样也构成了侵权。3、违反了相关的约定或者是违反了权利人在保密协议里面有提过的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的要求,泄漏、允许或者是使用其他的人再将现在已经掌握的商业秘密。所谓的合法知道了相关的商业秘密的当事人,有可能是和权利人存在着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当然也可能是这个权利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其他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的知情人,上面所说的这些行为人如果违反了相关的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单位里面所规定的相关的保密义务,将自己现在所知道的商业秘密私自的公开,或者是私自的使用,或许是允许其他的人使用,同样也构成了侵权。4、第三方面的人在明明知道或应该知道上面所讲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从相关的侵权人那里获得、使用或者是泄漏其他的人的商业秘密。这属于是一种简间接的侵权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出租店面合同违约该怎么办?
      一、出租店面合同违约该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


·就《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就《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是单位不......


·被打了轻微伤怎么处理
      被打了轻微伤怎么处理一、打人致轻微伤会怎么处理1、中国刑法对"轻微伤害”的行为,不处罚;2、"轻微伤害”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


·合同诈骗报案期限为多久
      合同诈骗报案期限为多久一、合同诈骗报案期限为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很多工程在施工时都需要进行排水,为了保护环境,需要排出的水必须达到法定标准之后才可以排出。对于特定的工程,标准是......


·
      ...


·2023拐卖儿童刑事案件就怎么处罚的?
      2023拐卖儿童刑事案件就怎么处罚的?一、拐卖儿童刑事案件就怎么处罚的?1、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离婚后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也会一并的进行解决。即使是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


·高空坠物报案会受理吗?责任该怎么划分?
      高空坠物报案会受理吗?责任该怎么划分?首先,受伤者应该注意保全证据,对现场从各个角度进行拍照,保存好现场遗落物,注意联系当时目击者。同时,要报......


·一、车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车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车位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