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二、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当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失的时候,我们一般会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不仅仅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止,为创建美好和谐的社会做出一份贡献。总而言之,一切都是需要我们遵守法律规定,学会运用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怎么判
      醉酒驾车时生活中常常出现的情况,有时有的人可能在没有他人陪同时在醉酒后驾车,而有的人可能虽然有他人陪同下,不听陪同的劝告而醉驾驾车。我们都知......


·二手房的首付款何时拿到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二手房的首付款何时拿到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方全......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通过向人们生产提供所需的物品以及提供各种服务来换取报酬的人或者团体,都称为经营者,而被服务的人群就是消费者。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都有哪些呢?经......


·不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公司证明包括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公司证明包括哪些材料(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一、爆炸罪是危险犯吗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我相信您在生活中常常会看见在公共场合会出现一堆人闹事,您所看到的情况,通常我们称这样的行为聚众斗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是聚众斗殴符合立案......


·诉讼标的改变退诉讼费吗
      诉讼标的改变退诉讼费吗诉讼标的金额的变更需要退回费用的。法院有按照诉讼金额调正诉讼的费用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变更诉讼标的是需要退的。诉讼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