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同时伤害应当怎样处理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的故意伤害,法律中规定只能是有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但如果是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那么只要年龄达到了14周岁,另外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就是可以定罪处罚,之后根据实际犯罪的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注意未成年人犯罪一方面是不能适用死刑,另一方也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房东骗租属于诈骗么
      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涉及到民事纠纷,但如果二房东存在以欺诈的方式来获得非法利益,并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认定标准的,则显然是已经......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在面对征地时,人们往往会产生很多疑惑,首先关注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针对高速山东......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需要什么材料?一、附带民事诉讼起诉需要什么材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借条跟担保人没有写在一张合法吗?
      借条跟担保人没有写在一张合法吗?借条跟担保人没有写在一张合法,但是一般不会被按照有担保人来处理此借贷关系。必须写在一起才能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可......


·虽然现在年轻人买房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小孩子买房的情况,不过多
      虽然现在年轻人买房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小孩子买房的情况,不过多半都是由小孩的父母出资进行购买的,但房子实际却登记在小孩子的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


·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判决书
      强迫卖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这种事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强迫卖淫罪是要受到我国法律严重的处......


·挪用资金可以不坐牢吗
      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挪用单位资金未超过三个月归还的,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则不会坐牢,但如果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要承担......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吗?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吗?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哪些财......


·持刀入室抢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持刀入室抢劫中,持刀不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与普通抢劫量刑上没有区别,但是,入室就不同了,是一个加重情节,那么具体的量刑......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


·录制的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