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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我认为是依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同居财产,同居财产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同居财产从字面义就很容易理解,即同居期间双方的合法财产,这里的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即情侣共同生活的情况,对于不是情侣关系合租的同居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很多人会将同居财产与婚姻生活的共同财产相提并论,那么同居财产和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吗?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未婚的情况下同居,此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相同的,不能完全依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相同之处在于,1994年之前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共同生活的情况即使没有登记也受到法律的认可和约束,但是1994年之后同居生活没有登记的算作非法同居,那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这方面就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意见第10条就规定了,如果同居的男女解除了这样一种关系,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所得收入、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但是在同居生活前,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财产,是参照处理婚姻案件的办法处理的,即参考《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结婚礼金的规定,如果赠与的财物是属于借婚姻关系索取的,如果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送礼金后造成了赠与方的生活困难,应当酌情返还,这里没有强制要求返还,但是针对意见的精神,对于同居前,一方赠送的财务(前提是自愿)如造成赠与方生活困难,应适当予以返还。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就规定了,如果当事人的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在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制的原则处理。因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同居财产和婚姻财产有相同之处,也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我们能进行分割的部分当然就是共同财产部分。同居财产的分割涉及两个重点,一个是同居的当事人双方是否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形成了,自然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对于没有形成的情况,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的处理,适时地参考最高院颁布的意见处理。《民法通则》第90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对共有财产部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各方的贡献发小,生活实际需求等等。现在生活中同居的情况很多,分手后因为财产纠纷大打出手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结婚的夫妻双方都会去相关机构办理婚前财产证明,也会订立婚内财产的协议,所以同居也可以尽可能的制定财产协议,避免今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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