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没有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就是有效。但是如果有一方有意见就可以提出诉讼。如果当时有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是屡行合同的义务跟当时签订的不一样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的钱跟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一样的,包扩合同开始生效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签订合同时预先知道的或者是应该预先知道因为不按照合同上的做多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说如果有一个人没有按照合同上的做就得给对方支付违约的钱,也可以约定如果是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额莱计算应该赔多少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还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来增加,如果是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还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来减少。当然超出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看成没有效果。当事人如果是通过反诉和抗辩的方法来请求法院适当调整违约金。法院应该是给予支持的。当事人如果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增加违约金后比损失金额少或者是一样,当事人又让对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的。当事人自己决定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的来减少,法院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得看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还有预期利益等因素,还得根据公平的原则和城市守信的原则来判断以及作出决定。当事人的违约金如果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就被认为是民法典规定中的“过分高与造成损失”。为了避免出现在违约金交付的问题上发生争吵,当事人应该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注明: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的时间还有没按时交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毕竟是当事人事先就约定好的,所以说具体的数额不可能与事后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金额完全一样。所以在法律上允许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可以适当的对违约金进行增加或者是减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报证据的责任,如果违约方对违约金定的过高的决定来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非违约方觉得违约金合理,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注册资本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


·如何举报网购偷税漏税?
      如何举报网购偷税漏税?网购不开发票,不能确定为偷税行为,是否偷税要看是否按期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可以向......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是有赚有亏的时候,当然面临亏钱,一定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应对,这样才能挺过难关,让公司得到更好的发......


·侵权责任动手打人怎么赔偿?
      侵权责任动手打人怎么赔偿?1、医疗费人身侵权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


·红酒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红酒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红酒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


·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吗?
      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吗?一、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吗?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鉴定有私自鉴定和法院委托:看样子你的鉴定......


·商业车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随之而来的就是车的护理与保养问题。在使用车的过程......


·强迫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主体不同: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出资方式中最普遍也是最简易的一种就是货币出资,在被出资的企业的银行入账款中,也应该表面是哪个股东或是哪个企业进行的......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一、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没有最高限额规定,对于加班费的基数确定按照下列标准:(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