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1.在我国,对于其他人所创造出来的作品,完成创作之后就可以对作品申请相关的著作权,一旦著作人拥有了法律上面认定的著作权,其他人就要尊重该著作人的作品,如果没有经过该著作人的同意和批准,使用了其他一些非法的手段对著作人的作品进行了侵犯,就会构成法律上面所说的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的这些认定标准。(1)首先第一个最重要的是当事人要有侵权的事实。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没有经过原著作人的批准和准许,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对著作的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私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以及表演或者其他的一些音像制品等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指的就是完全没有经过作品作者的同意,也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例来对作品进行使用,这样来使用作品是属于私自的违法使用,也就是我国法律上面所说的侵犯著作权的一种行为。这种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既可能给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带来相关的损害,也可能给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带来相关的损害。(2)第二点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违法性的行为。一旦著作人的作品获得了相关的著作权,那么也就表明着其他的任何人对该作品都不可以进行侵犯,著作权在我国的法律上面是属于一种绝对权力。如果其他人想要对已经获得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使用或者是其他用途,必须要遵守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当时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对作品进行的使用他的行为就具有了违法性。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那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是作品没有取得相关的著作权,或者是已经进入了公众场合的作品,对于这些作品,其他人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是不构成侵权的。(3)第三点就是当事人必须在主观上面是有自己的过错。所谓主观上面的过错指的就是当事人内心的一个心理状态,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般的情况来讲,都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故意侵权,第二种就是过失侵权,但是在我国来说,绝大多数的人都是故意侵权,也存在少部分是由过失构成的侵权行为。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当事人是由过失侵权还是故意侵权,是会对审判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的,一般的情况下,过失侵权的判决会轻于故意侵权。2.对于著作权进行侵犯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呢?(1)直接对作者的作品进行侵权。(2)间接对作者的作品进行侵权。(3)对作者的作品进行违约性的侵权。(4)对作者的作品进行部分性的侵权。对于这四种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在我国存在最多的就是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对作者的作品进行直接的侵权,这也是我国的执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太仓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地区的土地类型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各类型土地补偿标准也有着不同的标准。我们如果遇到这类事情的......


·城市户口与农村福利究竟谁更好?
      城市户口与农村福利究竟谁更好?自从开放的粮食保护政策,把价格交给了市场需求,粮食的进一步补贴,的确是对农民的最大解放,慢慢的农村结构正在改......


·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有几种
      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有几种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2、您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而与此相对应地土地......


·软件著作权登记署名权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署名权是怎么规定的?随着近些年社会上有关知识产权概念的不断普及,加之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不断关注,也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近......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


·挪用公款相关法律有哪些
      挪用公款行为已经成为当下热门的话题,因为挪用公款而触犯法律的例子层出不穷,众所周知挪用公款触犯了刑法,但相信很多人对其中的相关条例都不知道,......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


·农村土地和房产如何继承?
      (一)农村土地继承农村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都包括了哪些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申请书,与此同时还会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样工作人员才能做出准确的认定。那具体来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