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中止探视理由都?

一、中止探视理由都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经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才能中止。如果父或母的行为造成的是其他损害,没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决中止探视权。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既是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也限制了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保证了探视权人的探视权不被任意剥夺。婚姻法把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作为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包括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和感情的健康。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这一法定理由作出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或是不按期给付抚养费的情况,并不是中止其探视权的条件,不能作为中止探视权的法律依据。如行使探视权的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酗酒、吸毒、赌博、品行不端等行为,或者对子女有暴力倾向、骚扰子女的行为、绑架子女的企图等等,可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就应该中止探视。所以,婚姻法规定中止探视权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个人、组织或机关不得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人民法院中止探视权必须通过审理,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把中止探视权的主体限制在法院,就可以避免直接抚养人以及其他个人、组织和行政机关干涉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通过审理查明事实,确定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理由。探视权人可以在审理中为自己辩解,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如果中止探视权的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探视权人必须遵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可以基于有效的判决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人在法院判决的时间内不得对子女进行探视行为。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其探望权。此外, 中止探视权只是探视权行使的障碍,并非剥夺,当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探视权人原享有的探视权可以恢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探视权人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实施探视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旨。如果子女不同意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探视时间接受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探视权人不得强行探视。虽然探视是父母任意一方的权利,但探视方出现问题,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时,另一方也有权利中止探视。只有法院才能实际终止探视权,仅通过一次的报警等措施是不能终止后续探视的。在受到侵害后仍需要到法院去上诉,请求中止。被终止的探视权是可以再恢复的,这需要当事人的改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在北京发展的年轻人来说
      对于在北京发展的年轻人来说,想要一套房子的困难程度远远超过你的想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有着微薄的工资唯一住房方式就是租房,而且价格还不便宜,只......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权吗?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权吗?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权,只不过不属于法定继承。它是属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一种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拥有了继承的权利,至......


·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一、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违法解除情况之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六级伤残报销金额及赔偿标准
      六级伤残报销金额及赔偿标准众所周知,工伤中的伤残等级有十级,最轻的是十级,最严重的是一级。每个伤残等级都有相应的伤残报销和赔偿标准。今天,......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一、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以下几类人员可以进行延时还款。第一是确诊患者及疑似病例,包括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在家治疗......


·单位规定几岁算童工,使用童工要罚款吗?
      在现在的社会童工是依旧存在的,在一些偏远的山村,那里生活条件艰苦,孩子可能上不起学或者早早就因支付不起学费辍学随着大人到一些城市的厂里做童工......


·监利曾婷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监利曾婷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临朐政府信息公开了哪些内容?
      年临朐政府信息公开了哪些内容?一、主要概述2017年,临朐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紧紧围绕......


·房屋拆迁中,营业房获得全额补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房屋拆迁中,营业房获得全额补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营业房进行拆迁的,营业房取得全额补偿......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问题一、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1、赠与他人财物,按法律规定,一旦财物已经给付的,不得反悔。2、赠与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