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提请批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案卷进行审查。3、后果不同。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审查终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不予批捕是否等同于不予起诉?不予批捕不等同于不予起诉,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其实,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三、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在公诉类刑事案件当中,只有公安机关先提请批捕,并且被人民检察院批准了以后才有可能起诉的。最鲜明的区别就在于提请批捕这肯定是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但是公安机关没有直接的权力对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况且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之后,不一定人民检察院就会批准的,如果没有批准逮捕,自然也就不存在着后期的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盗窃行为,如扒窃、入室盗窃等,则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犯罪。而在依法追究盗窃......


·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
      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一、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依据判决......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一、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单位不会赔偿......


·只有交强险撞人怎么办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


·法制社会我们能够用法律的武器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在许多
      法制社会我们能够用法律的武器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在许多人的生活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生活中我们无不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出现纠纷问题无......


·一、年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否为2年?
      一、年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否为2年?不是,讨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永久的,并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怎样认定遗嘱无效
      怎样认定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订立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后房产继承人有哪些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后房产继承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是什么意思?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就是案件进行辩护的概率,律师进行辩护是可以有效的保证被告的司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外负有债务,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你......


·一、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