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3、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和上述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二、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过失致人轻微伤、轻伤的,一般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达到了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么才有可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要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交通肇事中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则通常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1、证明对方有固定同居的居所
      1、证明对方有固定同居的居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2、确认对方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可以从......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


·与保险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一天都没去怎么办?
      受到工作单位的雇佣,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和雇佣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会......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


·疫情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吗
      疫情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的,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


·法律顾问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商务谈判呢?
      法律顾问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商务谈判呢?商务谈判是指不同的经济实体各方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满足对方的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妥协、合......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房产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的户籍机关查询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出具相......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行事也更加方便了,那么为了方便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行事也更加方便了,那么为了方便就要付出代价,这就是所谓的中介费,放弃自己寻找房子的费用。现在的中介很多,但是您......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