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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网贷有哪些形式?

关于违法网贷有哪些形式?
  
  一、关于违法网贷有哪些形式?
  
  网贷违法的行为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二、网贷违法的行为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综上所述,网络贷款也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才可以,不然对于违法的网贷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在追债和还款中都得不到完整的保障,容易出现一些意外,所以如果网贷还是要选择正规的途径,不要违反法律来进行贷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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