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嫌疑人批捕由检察院谁决定?

一、对嫌疑人批捕由检察院谁决定?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科,对材料审查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三、逮捕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答复公安机关的文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共分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时,可以准备材料申请批捕。一般案件是由检察院内部的逮捕科审核,然后交给检察长签字确认。公安机关拿到批捕文书后要立即逮捕嫌疑人,将其关押。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应该说明理由,公安机关无异议的马上放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怎么分割?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项特殊的购房惠民政策。北京有一种便民房子称为两限房,这类房子在购买时需要满足经济条件、户主户籍等要求。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


·私拉电线违反什么法律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


·挪用公款三个月归还的算犯罪吗?
      一、挪用公款三个月归还的算犯罪吗?一般不会追究刑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交付房子逾期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
      交付房子逾期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


·婚前赠与财产婚后可以分割吗?
      婚前赠与财产婚后可以分割吗根据赠与的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完成后,该物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与人一方。因此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获得......


·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如何处理
      最初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多数人还是愿意协商解决,毕竟走法律程序还是特别的麻烦,也耽误自己的时间、精力。但要是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的......


·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一、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传销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某某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出庭参加......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商标再许可合同有哪些法律注意事项?
      商标作为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司的形象代表,对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宣传尤为重要。商标再许可是指对商标的一种转让使用或合作关系允许其使用自己的独一无二......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近年来各地区都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