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能代扣抚养费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1、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2、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判代扣劳动者应该负担的抚养费。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任何的感情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产生了争议无法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然后获得土地使用......
·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
?
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一、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的损失,但是并未法条直接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一、店面出租房东违约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店面出租房东违约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
·关于高空坠物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现如今房屋的建筑也是越来越高,其存在的隐患也是越来越多,其中关于高空坠物发生的频率也是逐年增加。那么关于高空坠物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高......
·申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一、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司合字第号)的规......
·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
很多人租房都是会选择找房产中介机构,好歹有一个保障。但在通过房产中介租房的时候,也是有会有一些风险的,对于当事人来讲一旦产生风险那么就有可能......
·非职务发明单位不让申报怎么办
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单位压制的,发明人可以自行申请专利。《中华人民共......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1、《民法典》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以下特征: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