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抚养权的归属
  
  
  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3、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我国针对抚养权的判定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考虑的方面也是比较齐全,比较人性化的,都是本着孩子健康成长利益最大的前提下判处的。关于抚养权的归属,相关法律条例也是做出了明细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相关要求来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给孩子一个相对良好的成长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赠与合同必备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必备条件有哪些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


·一、交通事故车辆轻微损伤要报交警吗?
      一、交通事故车辆轻微损伤要报交警吗?交通事故中车辆轻微损伤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的话也需要报警,除非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任何的争议,可以......


·行政复议多久提出执行申请?
      行政复议多久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在公民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农村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遗嘱怎么写才有效?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


·电瓶车撞人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电瓶车撞人处理办法是怎样的一、电瓶车撞人处理办法是怎样的打122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


·一、大连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大连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吗只要符合《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怎么异地起诉离婚,有手续费吗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有很多夫妻是由于长期异地工作,感情变淡,矛盾升温而决定离婚。但是也有很多夫妻在异地虽然出现矛盾,但是离婚有可能只是单......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或心理上的发育不成熟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或心理上的发育不成熟,且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定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督和保护。是不是人人......


·醉驾什么情况可以免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什么情况可以免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