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
  
  一、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一个案子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是成立的,因此可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就此认定相关的罪行。
  
  二、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处理
  
  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往往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期间被刑讯逼供,所以当时所做的供述是不真实的,并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法庭究竟应当相信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还是以前的供述呢?
  
  据了解,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期间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
  
  二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
  
  三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确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心做出了虚假的有罪供述。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二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三、被告人供述的瑕疵如何处理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一般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收集到的其他证据充分确实的,那么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是,在只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这个时候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自然也就不能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


·在法律上
      在法律上,醉驾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现阶段,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论者认为,醉驾是故意犯罪行为。因为醉驾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危险......


·欠钱不还数额少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数额少该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数额少该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检材是否需双方同意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检材是否需双方同意一、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检材是否需双方同意法院委托的鉴定材料都是原被告双方提交的,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技术问......


·现在很多人因为工作变动和一些个人的原因导致社保缴纳中断
      现在很多人因为工作变动和一些个人的原因导致社保缴纳中断,所以有很多人对这方面的疑问都比较多,因为社保毕竟是我们生活保障的一大保险,所以对于已......


·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工厂劳务外包劳动关系的好处是什么
      其实很多大型工厂的劳动关系都是按照劳务关系外包的这样一种形式来处理的,关于劳务关系外包,您也可以理解成派遣式的劳动关系。工厂劳务关系外包的劳......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起诉离婚程序(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


·高空坠物的含义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含义是什么?一、高空坠物的含义是什么?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


·未成年监护权到什么时候 一、未成年监护权到什么时候?
      未成年监护权到什么时候一、未成年监护权到什么时候?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一直到未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