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几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何区别限制性差异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期限长短不同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 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为此,本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计算的最高期限。三、监视居住是住哪里《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符合了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当然监视居住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也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日后被判刑了的话,那么才有可能折抵相应的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一、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吗?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


·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一)首先要注意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


·一、拖欠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拖欠工伤赔偿怎么办?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


·检察院不予批捕还起诉吗?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还起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人们的存款开始多了。我国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


·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
      我国在司法程序的进程中,在面对一些特殊的疑难案件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会由于自身司法能力的限制,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很难做出评判。但是司法机......


·预售商品房怎么进行转让
      预售商品房怎么进行转让房地产市场上,期房是很多的。有些房子刚刚奠基就开始预售了,很多买房人看中了房子的某些优点而选择买房,可是买了房子后出于......


·赌博发牌的人犯法吗
      犯法。赌博发牌的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


·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提交的复议申请。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求。那么,刑事诉讼法行......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多,对于商业车险,大部分车主都不大陌生。人们购买新车后,除了及时购买交强险外,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