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离婚可以索要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赔偿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综合上面所说的,男女在婚姻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这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没有谁要赔偿谁的,但是新的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是因为犯了很大的错误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但赔偿的标准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园林苗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园林苗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怎么写园林苗木购销合同?园林苗木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


·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具体分为了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日后共同还贷的问题。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就该房产的分......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电梯工程质量当然也有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具体的标准时具体的标准是:一、电气设备接地......


·遗弃致人死亡算不算故意杀人
      对于负有抚养、扶养义务的人,要是没有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遗弃年幼、年老、患病,并且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此时是否构成故......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十天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十天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十天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是按照35,000元每亩的这样一种补偿标准发放的,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在我国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的这些法律特征。(1)首先,第一个商业秘密的最大的关键点就是不被社会的大众所知道的,之所以称之为商业秘密,最重要的就是其秘......


·检察院立案侦查37天后会放人吗?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37天后会放人吗?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


·不予批捕结果有哪些情形
      不予批捕结果有哪些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


·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吗
      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吗一、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吗长期股权属于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


·月底入职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当我们学习毕业之后,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一定会寻找一份工作,或者我们需要改变工作的时候也可能会去人才招聘市场参加招聘活动。当我们有幸被聘用入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