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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二、宣告失踪需要什么证明材料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2、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主要是失踪人的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3、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4、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综上,我们了解到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要比宣告死亡的条件松一些的,此时只要失踪时间达到了2年,那么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但是宣告失踪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不同,若配偶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个时候还需要依法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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