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根据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中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致使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一、这位肇事者,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由于违反了一定的法律法规,结果引起了公有财产私有财产的损失重大;发生了十分严重的事故;由此导致了其他人受到重伤,甚至是死亡。这是,要对肇事者进行处罚。一般是拘役或是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第二、在肇事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之后,选择了逃走而不是面对,这时,逃逸者将会面临七年以下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另外,考虑到情节有特别恶劣的,也会处以相同的处罚。第三、在上条情况的基础上,肇事者不仅肇事之后逃跑,还在逃跑过程中引起他人的死亡,那么他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所以,根据对上面一些法律条文的了解,我们知道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并且符合一些情况,就可以被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轻者面临拘役,重者有三到七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可是,大家也不能因此便绝对的认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了死亡,就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在我国的刑法和另外一部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中,也有一些规定。其中指出,如果是以下这样的情况,即便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员死亡,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1、若交通事故致使的死亡人数是一人,而这个肇事者不是负这起事故的所有责任2、与上述情况相似,而死亡人数为三人,肇事者的责任和上条相同。在这两种情况下,那么即使造成了人员的死亡,肇事者也不用担心需要面对刑事责任。所以,如果大家在以后碰到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先分清这一起交通事故具体的情况,再去跟据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判断是要面临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法四十五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四十五条内容是怎么样的?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


·传销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传销害人不浅,经常有新闻报道某公民被迫进行传销后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全国各地包括首都都频繁发生此类案件。我们都知道传销本身的没收证件物品和监禁......


·法定继承同一顺位遗产分配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法定继承同一顺位遗产分配原则是怎样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


·法院在公诉案件一审开庭前准备哪些?
      法院在公诉案件一审开庭前准备哪些?一、法院在公诉案件一审开庭前准备哪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开庭前法院应该做的准备包括向被......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一定程度生这反映了人们婚姻观念的理性化。另一方面,夫妻离婚也造成了许多家庭问题,比如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起......


·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手续怎么做?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手续怎么做?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单位不愿意续签提前一个月通......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免除处罚有案底吗?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免除处罚有案底吗?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


·打架跑了轻微伤该怎么处理?
      打架跑了轻微伤该怎么处理?打架造成的后果无非就是人员受伤或者私人及公共财产的损坏,但是受伤的程度会因为打架者的打架行为出现严重伤势或者轻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判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判刑?《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国家赔偿期限两个月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费用的一种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为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