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吗?
在生活中,很多的人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自己私下录制的音频材料能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会不会接受,怎么样录制的音频材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让自己的视听证据更加的具有法律效力,成功的得到法律的认可,我们需要知道一些录音取证的要求和技巧。
第一,录音证据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否则容易被对方反驳,被法院判决为无效。
第二,录音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存在疑点。
第三,当事人另一方对你提出的录音证据没有提出反驳或者提出了反驳但是反驳理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只有具备了这三个条件的录音证据才能作为法官作出最后判决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在进行录音取证的过程中,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第一,在协商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让当事人另一方交代出谈话的时间,谈话的地点,谈话者的身份。
第二,在音频录制过程中,要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等,越详细越好。
第三,在录制之前,首先要提前准备好在录制过程中需要提到的问题,以便在谈话中引导对方把这些问题交代清楚。
第四,谈话应简明扼要,不要去过多的讨论跟纠纷没有关系的其他事情。尤其要注意谈话过程应该要自然,不要出现一些带有威胁恐吓性的言语。否则,该音频材料可能被对方反驳从而被判决为无效。
第五,录音的过程不要中断,应连续自然。否则该音频材料可能被认为进行过加工处理,丧失法律效力。
第六,注意控制好谈话的时间,把案情有关的重点内容凸显出来,在结尾的时候最好有一些告别性的言语。
总的来说,在录音取证的过程中尽量以协商调解的理由来录音,降低对方的警惕之心,让对方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在交谈的过程中让对方把事情的真相完整的交代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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