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对于长期闲置或者是已经在使用中但是有正当用途的土地进行土地征收,征收会给予原土地所有人一定的补偿,我们称之为征地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在土地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各地的政策都需要以国家的标准为基础进行,不得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在道路交通法中,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方面也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道路交通......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城市就是一个大工地,随处都可以看到施工的场面。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一、离婚分割财产案件可以风险代理么?
      一、离婚分割财产案件可以风险代理么?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取保候审一年后判拘役一个月合法吗?
      取保候审一年后判拘役一个月合法吗?合法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暂时获得自由的司法强制措施,是否拘役等刑事责任是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的。公安机关规......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我们经常看的电影电视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电影作品也是有著作权人的,同时法律对其的保护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之所以受到现在许多离婚夫妻选择的一种离婚手段,是因为起诉离婚是通过法院做出的审判直接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所以就不需要离婚夫妻因为离......


·寻畔滋事罪会判几年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很多中小企业在银行难以贷到款,特别是微小企业,不得不转而求助民间借贷。在金融稀缺十分严重的情况下,高利贷盛行也就不惊奇了。借贷双方到底该如何......


·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一、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一、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重婚案件不会判决离婚,因为重婚本来就是无效,民法典院会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依......


·如何认定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如何认定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销售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销售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销售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