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产假时间规定都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陪产假有多少天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但各个地方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1、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2、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3、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4、其他陪产假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二、相关知识: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我国的劳动法律对相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相关的女性劳动者的产假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女性在生产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休息,进行相应的生产。具体的时间按照劳动者的所在劳动地点,进行相应的休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
      一、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当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就需要找相关的机构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


·可以另外指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
      可以另外指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监护权由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自然证明由村委会开具没......


·男性骗婚的方式有哪些
      ?如今不少地区男女结婚都流行男方给付彩礼、女方给嫁妆,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就有可能采取骗婚的方式来获得这些财物。现实中,男方和女方具体骗婚的方......


·合同工单位辞退应得到什么补偿
      合同工单位辞退应得到什么补偿一、合同工单位辞退应得到什么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退员工......


·爆炸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爆炸罪的概念是怎样的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


·小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要注意什么?
      土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如果没有秩序地随意使用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国家为此就要求想要使用土地的人必须经过申请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合理,否则没......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说到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相信您都不陌生吧。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在公司中是十分常见的,是需要我们有所了解......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是否在编,对待遇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入编后工资由财政统一拨款,政府存在,那么你就不会为你的工资发愁,......


·一、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否有效?
      一、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否有效?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无效的,二手房买网签也必需进行备案,因为:1、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一、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
      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一、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是有区别的;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