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主要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这是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当中强制性要求的,员工只审查劳动合同书当中工资的条款是非常不严谨的,全篇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一条涉及到社会保险或者公司的违约责任,以及公司应该尽的义务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当即就应该向公司表明该份合同根本是不合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成年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相比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入室盗窃自然是比较严重的,因而我国对入室盗窃的处罚也是要重一些的。而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有一些未成年人也会跟着他人一起实......


·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优先考虑?
      在现如今的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法律判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


·异地起诉退回侦查可以吗?
      一、异地起诉退回侦查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是这样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哪几种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哪几种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过户已建房是否可以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未过户已建房是否可以自建房过户涉及到土地性质,如果自建房土地为集体用地,则不可买卖,且不能办理过户及房产证。如果土地为国有......


·音乐版权申请费用是怎样的?
      音乐版权申请费用是怎样的?音乐作品每件词曲300元,曲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该怎么办?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切记原则如下: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


·管辖移送最长多久,有哪些规定
      管辖移送最长多久,有哪些规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


·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工伤受伤之后进行工伤鉴定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许多人缺乏对工伤鉴定程序以及内容的了解,因此他们都不知道怎么进行工伤鉴定,受了工伤在第一时间......


·劳动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有效吗?关于只签字不盖章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分情况来说明,在不同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1、如果在劳动合......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