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争夺孩子抚养权辩词涉及哪些规定

争夺孩子抚养权辩词涉及哪些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权的问题需要自己寻求有关人员的帮助,一旦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自己丧失主动性,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系需要合理的法律空间,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尽管自己的权益维护可能会出现不小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申请仲裁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到劳动局进行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准备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执行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执行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


·新公司法资本金抽逃如何界定?
      新公司法资本金抽逃如何界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办公司自主创业,注册公司时需要注册资本,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创办资......


·离婚财产均分是一定的吗?
      离婚财产均分是一定的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


·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当今这个经济化飞速发展的社会,非法集资利用亲情关系和虚假信息来骗取资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律对此也施以了严厉的打击和惩......


·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对于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基本规定情况如下:评定表是检验、检测、试验和现场核查结果的具体体现......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什么(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离婚文件提交后两年自动离婚吗?
      离婚文件提交后两年自动离婚吗?不可以的,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不得假释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得假释的情形包括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皮外伤是几级伤残
      一般皮外伤是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