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离职要办哪些手续

法律规定离职要办哪些手续
  
  
  办理交接、社保和档案转移,工资结清等等。辞职和离职的流程通常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职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在离职之前一定要提前的通知,做好交接的工作。而且还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用人单位才会同意,所以,作为我们劳动者也是需要按照劳动法来进行处理,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


·凤台钱庙信息公开的特征有哪些
      凤台钱庙信息公开的特征有哪些凤台钱庙信息公开的特征有行政性、权利性、例外性、依托性。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劳动合同存在的真正意义是为了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劳动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更应该能够有效的和谐的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但实际上,因为劳动合......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公司经营的第一要素就是充足的流动资金,但如果资金不足,就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筹......


·一、夫妻离婚买房婚前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买房婚前财产吗?夫妻离婚后,买房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因为夫妻离婚后婚姻状态变成未婚情况,即使再次结婚其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对于产权登......


·女人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都是由女方提出的,这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的问题。双方最好能够协商......


·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法院是否应当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意外受伤,其治疗所花费的各项费用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承担,当伤害造成后,需要职......


·去民政局办理复婚需要哪些证件
      去民政局办理复婚需要哪些证件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