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原则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三、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生活中由于侵权引发的案件也是比比皆是,大多数人们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不是非常的了解,导致自身的基本权利遭受到侵害。为了保障人们的权利,我国关于侵权的财产损失赔偿有一定的规定,只需要我们熟悉相关的条例就能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此时就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条件,不会允许男女领取到结婚证的。鉴于此,有的夫妻在......


·司法鉴定含金量的流程是什么
      关于司法鉴定含金量,想必您从字面意思上也可以理解吧。就比如平时在生活当中购买黄金以后,认为黄金的含金量并不符合商家对自己的承诺的话,也可以委......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一、夫妻财产公证程序1、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


·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对解除劳动合同报备?
      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对解除劳动合同报备?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严重,通常对人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提到刑事犯罪,可能您的第一印象也是犯罪嫌疑......


·偷东西不认罪如何处理?
      城乡结合部由于治安环境较差,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小偷入室行窃,被抓到后,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询问。有时候,当事人出于侥幸心理不认罪,以此拖延时间......


·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缓刑的概念,相信我国公民都是知道的。缓刑是由我国执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判决。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缓刑在进行执行的时候......


·农田水利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
      农田水利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1、总承包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


·国庆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庆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


·新加坡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是需要作出处理的,如果双方未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要求法院处理,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