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二、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你丈夫背对着你给别的女人金钱,如果小额的话尚且不论,但是如果大额的话,你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但对方是善意有偿取得的除外。
  
  
  夫妻隐匿转移财产的目的是在离婚时尽量获取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隔时获得非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有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主动向司法机关举证,证明有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则应当对有过错方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聚众斗殴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治安差的地方经常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那么国家针对聚众斗殴的现象,颁布了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聚众斗......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公积有哪些区别
      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但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一些行业的企业如果相应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设......


·物业费多少钱?
      物业费多少钱一平方?一、物业费多少钱一平方各小区各物业规定不一样。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物业服务的成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


·漏诊构成医疗事故吗?
      被告医院存在的漏诊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


·有借条有微信记录能要回来吗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一般借条如果是真实合法的,各种证据齐全的前提下,起诉追回欠款的话,胜诉可能性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餐厅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单位破产营业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一、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


·丹东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什么
      一、丹东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不会受到处罚,犯罪的要素一般包括: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但在......


·腰椎骨折一般赔多少钱
      一,腰椎骨折一般赔多少钱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


·女方怀孕了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了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