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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一、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
  
  (一)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二、重大立功的标准是什么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重大立功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是否有重大影响,可从被检举人的身份、犯罪的性质、动机、手段、民愤大小及被害人的身份情况等方面考虑。
  
  三、立功有什么好处?
  
  立功能够帮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立功人带来好处。这些好处,其实是对该立功人表现的一种肯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分别按照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 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立功有什么好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知道,立功对于当事人的意义更大多于能够从宽处罚。当然,相关司法解释对认定立功也有例外。即如果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 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 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 他人违反监管机关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 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关于重大立功具体有上述五种情形,而在对重大立功的从宽处罚上面,强度也是要大于一般立功的。通常认定有一般立功的,往往是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是被认定为重大立功的话,那么就是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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