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本身就是以夫妻的结婚时间作为分界线的,对婚前财产的认定甚至法律制度当中都给出了更加详细的解释,也明确的规定,要分割对方的婚前财产的想法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如果结婚时间非常的短,可能夫妻共有财产还没有对方的婚前财产多,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绝对不可能可以分割婚前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租人财产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出租人财产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一、出租人财产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房屋出租人财产侵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1、房......


·寻衅滋事能直诉吗?相关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社会和平,百姓的安居乐业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执法者的相关管理密不可分。寻衅滋事作为破坏这种宝贵的社会环境的犯罪案件,我国相关单位一旦受理......


·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
      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一、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年满18周岁不一定就丧失了监护权,如果年满十八岁后但是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放弃继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放弃继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放弃继承不配合过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回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


·对方有外遇该怎么证明
      ,遇到外遇问题,最棘手的是如何证明,那对方有外遇该怎么证明呢?有外遇的,在离婚时是属于过错方的,有过错的在离婚时要赔偿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那......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


·法定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法定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一、法定担保的方式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


·醉驾209会受怎样的处罚
      醉驾209会受怎样的处罚醉驾,酒精含量209.4,属于从重情节,必须判处实刑,是不能判处缓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辞退员工未休年假如何计算
      辞退员工未休年假如何计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