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员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员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二、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第一步: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二步: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步: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步: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也是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和争议,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当在诉讼时也是需要各类的证据,当证据涉及到专业的领域时,也是需要有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也是需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事前无通谋故意伤害是什么意思?
      事前无通谋故意伤害是什么意思?事前无通谋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时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临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事前通谋的共同......


·质押背书是什么?
      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一、质押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行贿罪立案机关是谁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但也有一些是属于自诉案件或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就说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上面,......


·到银行领他项权证应该注意什么?
      到银行领他项权证应该注意什么?现在我们国家的房价都是非常的高的,而且在生活中也有很多用到钱的地方。对于不能及时拿出来钱我们您都基本上会去银......


·离婚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理吗?
      可以。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


·无证的二手房可以买卖吗
      购买房产的,最终目的肯定是为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的购房者,否则的话还不如选择租房。但有的时候我们发现看中的二手房可能没有相......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


·诉讼期标的的笔误如何处理
      诉讼期标的的笔误如何处理一,诉讼期标的的笔误如何处理1、如果法院尚未立案的,可以直接与法院联系,将错误的诉状换回来。2、如果已经立案的,......


·民事诉讼要交多少钱?有什么标准
      民事诉讼要交多少钱?有什么标准一、案件受理费缴纳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般在政策之外生育的有子女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当然如果是符合规定而超生的子女,则就不用缴纳这个费用。那实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