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订立合同有什么程序

企业每年需要订立的合同有很多,而其中与员工订立的合同被称为劳动合同。在具体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实际的程序内容是不同的,那到底企业与员工订立合同有什么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录用的职工,有的属于干,有的属于工人,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不完全相同的。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1、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
  在有组织的招工考试中,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工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城镇户口、毕业证书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如初次参加工作,应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机关或学校的证明文件),以此保证录用职工的政治条件,保证用人单位了解录用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便于分配工作,用其所长,防止在校学生中途离校,防止非城镇人员参加考试。确需从农村招收工人的,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2、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各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时,应对应招人员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这样做,对提高招工质量,保证生产,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风,促进青年学习有重要的意义。
   3、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
   4、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被录用者在向录用单位报到时,应提交报到文件,经录用单位审查后,才准许报到,由录用单位发出任职通知书。
   5、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如实地、详细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招用职工的询问、意见和要求。
   6、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职工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对新职工进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考查被录用职工的德智体全面情况,了解其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与其担任的工作相称。如果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承担的工作不相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是什么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企业应当在建立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对企业与员工订立合同的时间是作出了规定的,而订立合同有什么程序,上文中也作出了讲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拾的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的定义是什么?
      拾的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的定义是什么?拾的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的定义是: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


·专利权放弃失效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放弃失效的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


·购买过房屋的人们都会有一本房产证,这主要是证明房屋归属权的依
      购买过房屋的人们都会有一本房产证,这主要是证明房屋归属权的依据,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也可以写多人的名字,如果要对房屋进行转让处理......


·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股权转让一般指公司的股东因为私人原因或者公司经营不利等原因,将自己的股权以及在这个公司的股东身份通过一定的价金转让给他人的......


·一、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负全责后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负全责后果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详细的明确,其第二条规定,交通肇......


·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累犯能否保释
      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累犯能否保释一、累犯应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


·行使撤销权的法条有哪些
      行使撤销权的法条有哪些?一、撤销权是什么?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双方签署合同后,各自就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当一方出现难以履行合同,偿还债务困难情况后,另一方可以......


·一张图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张图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张图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


·验资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验资报告需要什么资料一、验资报告需要什么资料通常情况,办理验资报告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部分组成:1、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