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
  
  ①40周岁以下;
  
  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
  
  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在南京市就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座机);在南京市创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创业地点、联系人电话;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承诺以后有意向在南京市就业(创业)。
  
  1、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限制购房对象为全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南京实行限购限贷政策,南京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南京户籍家庭无房可以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并且应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城镇社会保险)。
  
  购房需要哪些材料  一次性付款只需你的身份证即可。  按揭需要提供以下按揭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买房子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进行一系列的操作,虽说有关的程序较为繁琐但是一旦自己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买房出现不小的麻烦,因此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处置,只要自己在解决的过程中存在错误,就应该积极的寻求帮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关系存续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关系存续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事实上,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


·融资合同生效的条件可以约定附条件来生效吗?
      融资合同生效的条件可以约定附条件来生效吗?生效的条件是可以约定附条件来生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


·一、交通事故人员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员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


·从单位离职
      从单位离职,由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交纳社保在一年以上可以领失业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


·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下从重处罚
      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下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


·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是怎样的?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应当区别对待: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依据《最......


·离婚应该要多少抚养费给子女
      离婚应该要多少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一、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来?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


·烟台海阳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海阳市的常住人口数量也是非常多的,目前海阳市政府也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财力致力于发展本市的城乡面貌建设,根据海阳目前公布的有可能会征收的土地的......


·外伤性流产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外伤性流产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