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是否可行

一、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是否可行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是可行的。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二、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并且无法私了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就需要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就非常的重要。一般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这样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是为了保全人民的权利不受任何的侵害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快递解除劳动合同拒签还有效吗?
      一、快递解除劳动合同拒签还有效吗?可以拒签,但是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最高是多少?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最高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父亲非法集资没钱还怎么办,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非法集资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对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一旦参与到非法集资的活动中,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很多朋友对涉及......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1、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不合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2、可以向......


·酒后滋事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酒精对人体的麻痹作用还是比较大的,而有的人酒品又不好,因此在饮酒之后就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往往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对于行为人酒后滋事的行为,......


·误工费请求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误工费请求多发生在意外伤害事故当中,并且有很多人对于误工费的理解就认为,只要当时该人的工作状态并不稳定是不能够索赔误工费的,所以换一种角度来......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二、债权转让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三、债权转让时效;......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关于贵重金属走私屡禁不止,非法分子不择手段走私贵重金属,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消极影响。走私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更何况是走......


·中国对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中国对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


·半挂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