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应届生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还是在校生,与公司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应届生应先签订三方协议,等到拿到毕业证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4、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5、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
  
  
  三、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当中的主体资格,因为这些学生最主要的任务还是要完成在校的学业,不符合全日制劳动关系的主要条件。且学校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就延迟毕业的,被延迟毕业的这些学生多少都是在学习生活当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的,这样的话,不排除企业以后也不会跟该学生再签合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几年时间?
      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几年时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怎么把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如果双方约定的租期超过了6个月的,那此时就需要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了。无论是怎样的租房合同都有期限,也就......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一、施工进度计划1、编制依据及原则(1)响应合同文件工期要求。......


·引起疫情扩散的要处罚吗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就需要确定下来,通常是一方实际获得孩子抚养权,而另一方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由于特殊情......


·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
      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天津市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包括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还需要包含双方......


·如何对男女方离婚财产分割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作出处理的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其中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也就......


·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需要告知公安机关吗
      一、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需要告知公安机关吗?1、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会告知公安机关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


·起诉离婚后对方拿死邀协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后对方拿死邀协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利用这种方式要求对方撤诉。实际上是并不理智的,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之后确实是可以进行撤诉......


·秦皇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上班族来说,每月的工资并不能全部拿到手,因为其中要扣除五险一金,剩下的才是我们的。地区不同,五险一金管理办法不同。即便是河北省,各个城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