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女方出轨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出轨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出轨不等同于净身出户,这是所有夫妻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比例大体原则上是各自分割50%,同时其它方面要考虑的因素也非常的多,所以,财产的分割没有什么更加准确的答案了,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私下协商处理夫妻之间存在的相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一、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一般情况下,划痕险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车主可以根据爱车的......


·一、 重婚罪是刑法还是民法中的处罚?
      一、重婚罪是刑法还是民法中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答辩人:????????,男,......


·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离婚的,无非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完婚后常常感到后悔,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吗?要是你对此不......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1.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


·怎么样算非法集资诈骗?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需要向社会集资的情况很普遍,而集资分为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政府主管部门会对集资行为的性质进行......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许多工程也在持续升高,在资金方面也会造成巨大的耗费,但是越来越多危险的工程正在危及我们......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金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金一、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金1、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一、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当地法院吗还是户口所在地?
      一、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当地法院吗还是户口所在地?单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