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一、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1、公司合并的情形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分立的情形
  
  
  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变更名称的情形
  
  
  1、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依旧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需要注意的事情: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变更公司形式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肯定会存在着债务债权关系的,在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也并不是说要先一次性清偿了之前所欠债务。变更之后的债务无非也就是分立的几个公司或者新合并的公司来承担的这两种情况。但是,对于变更公司法人的这种决定,债权人是有知情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院拍卖包括装修吗,买法拍房要注意什么?
      法院拍卖包括装修吗?法院拍卖房产里装修归房主所有。屋子里可以移动的都是属于私人物品,都可以带走。原来是毛坯房,后来安装、铺贴、涂刷在定墙面的物......


·如何起草一份征地拆迁协议
      如何起草一份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协议甲方:××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乙方:工程全长公里,在区(县)境内长公里,涉及、等村镇和单位。根据......


·交通事故判刑一年缓刑两年重吗
      一、交通事故判刑一年缓刑两年重吗不重,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1、但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0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0年的土地......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纠纷的实质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表现形式有:      1.商标在企业名称中商号化的使用,及将他人注册在......


·
      一,夫妻离婚找不到人财产怎么分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财产一般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离婚找不到人的话,通......


·被追尾后怎么处理
      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是谁的责任,然后根据修车发票确定赔偿数额。车被追尾后,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根据责任......


·债权转让怎么才有效,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怎么才有效,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果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劳动者入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果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