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8、属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9、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未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员工请先到本局结算中心大厅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保障卡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10、证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工伤仅仅是指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自己不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造成了人身伤害的,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若是上下班途中,因为自己不小心摔倒或者扭伤,这样的情况是无法按照工伤事故对待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贷款合同违约金复利计算是否合理
      贷款合同违约金复利计算是否合理?不合理,复利计算也称利滚利,属于高利贷的计算方式,国家早已取消该种计息方式!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


·登记离婚后给的彩礼怎么办?
      登记离婚后给的彩礼怎么办?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话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虽然办理了......


·如果合同无故终止需要承担违约金么?
      一、如果合同无故终止需要承担违约金么?如果合同无故终止是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行政案件的诉讼标的因素区别有哪些
      一,行政案件的诉讼标的因素区别有哪些(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


·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我们所住的房屋在居住时间比较长时很多人会选择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房屋质量司法鉴定中包含了很多项的鉴定内容,很多的人不知道房屋质量鉴定过程中需......


·在我国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么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
      在我国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么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的需要什么条件?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的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的需要的条件包括: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健康的当事人立遗嘱如何做?
      健康的当事人立遗嘱如何做?健康的当事人立遗嘱需要在真实意思的表示之下自己书写遗嘱,签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


·离婚后的子女可以随继父姓吗
      离婚后的子女可以随继父姓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


·怎么样才算是夫妻分居?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那么,在实践生活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