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房产、发改、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长芦街道、葛塘街道、卸甲甸街道、山潘街道、西厂门街道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六合经济开发区、雄州镇、龙袍镇、玉带镇、东沟镇、瓜埠镇、横梁镇、新集镇、程桥镇、马鞍镇、马集镇、竹镇镇、八百桥镇、冶山镇、新篁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区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区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合理的征地拆迁往往是在社会利益的大角度上,经过政府和被拆迁的友好协商共同完成。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团队结合国家具体政策和南京地区的实地情况拟定出来的一份比较完整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基本规避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一些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商业车险上浮标准1、上一年度出险2次,续保时保费上浮25%;2、上一年度出险3次,续保时保费上浮50%;3、上一年......


·北京租售同权新政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租售同权新政的规定是什么?8月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公告称,近期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


·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行为机关作出拆除房屋的行政......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应该先了解认购书的相关知识。例如要不要先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接......


·我国海南省征地补偿老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您都能够亲身的体会到我国的土地资源在过去几年间的价格上体现出来的变化,总体上都是一种飞速上涨的状态当中,这一点自然也是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


·如何认定积极退赃
      在涉及财产类或经济类犯罪的时候,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赃的话,那么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实践中,对积极退赃的认定是比较复杂......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一、内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


·二手房买方违约首付需不需退
      二手房买方违约首付需不需退首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能协商好即可以退款;其次,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没有退房的情形......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


·借条只有签字没有手印有效吗?
      借条只有签字没有手印有效吗?1、只有签字,没有按手印的借条,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


·交警对新手单独上高速如何处罚?
      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