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一、离婚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二、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 总利息)×房屋现值÷2。
  
  
  1、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 息)占总房款(房款 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3、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 (20万÷2×25%)=12.5万
  
  
  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也会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时,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什么规定?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什么规定?现代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这时候一般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


·虚假出资属于什么行为,如何认定?
      虚假出资属于什么行为,如何认定?一、虚假出资属于什么行为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


·能不能辞退哺乳期的试用期员工?
      能不能辞退哺乳期的试用期员工?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


·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


·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
      两限房,顾名思义是限价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房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不知道两限房在离婚中的归属权应该怎么......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往往给病患带来身体伤害以及财产伤害。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利用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很多人不清楚什么情况才......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何谓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指该行为减少了破产......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多久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多久一、交通肇事拘留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持刀伤人轻微伤会怎样处理?
      持刀伤人轻微伤会怎样处理?可能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二抵押担保贷款多久拿回产权?
      二抵押担保贷款多久拿回产权?一、二次抵押贷款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的特点是不用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