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的处理方式是: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配偶承担偿还义务。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去世方的个人债务的:用去世者的遗产偿还,遗产包括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3、一方去世后,如果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有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去世者债务的责任;如果放弃继承,继承人无偿还债务的义务,其债务用其遗产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下面这些情况一方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通常来说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的义务的,如果其中一方去世,那么是由另一方继续偿还剩下的债务,如果不是共同债务而是算作死者生前个人的债务的,一般是由死者的继承人进行代为偿还,如果无继承人,就必须用遗产冲抵债务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债务人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


·买小孩判几年
      该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赡养人......


·公司辞退员工也需要写辞职信吗?
      公司辞退员工也需要写辞职信吗?1、公司辞退员工,协议离职,员工不需要写辞职报告。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院开庭程序是什么1、宣布开庭。2、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要什么材料?
          您委托我们登记代理公司办理外资公司注册,你只需要提供下面7份材料,接下来我们用专业的服务保证您的公司顺利起步并随之不断......


·申诉状模板的格式内容
      申诉状模板的格式内容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员,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当中,当我们需要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判决,而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人员,可......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父母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约定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


·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诈骗罪定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一、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交纳了首付款的,经开发商和银行同意的,可以转让合同给第三......


·父母去世没立遗嘱财产分配
      父母去世没立遗嘱财产分配没有立遗嘱的财产会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