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伤残鉴定有什么窍门

伤残鉴定有什么窍门伤残鉴定就是指对伤后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的一般有对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对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对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以及对打架斗殴的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注意时间问题,一般是在发生事故后的一年时间以内,由当事人或者是用人单位,给当事人先申报工伤,在当事人的伤情稳定之后,再申请办理伤残等级的鉴定。依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当事人享有相应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应该提交相关的申请书,其申请书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比如工伤认定的申请书,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医疗症断书或者是可以确定职业病的医疗诊断证明。当然工伤认定的申请表还需要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还有职工因工受伤导致的伤残程度等详细的材料。一般劳动功能障碍可以分为十个不同的伤残等级其中伤残情况最为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情况最轻的为十级。因公受伤导致的生活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生活情况完全不可以自理的、大部分的生活情况不可以自理的以及部分生活不可以自理的。这些等级牵涉到关于赔偿的问题,也不可忽视。总结起来就是要申报及时,申请鉴定要及时,要有维权意识,单位不给申请的自己也要申请,最后就是要保留好相关材料。以上就是关于伤残鉴定的相关窍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机动车驾驶证怎么进行年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怎么进行年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驾驶证年审流程:1、如果说你没有空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去,不会被罚款,但是不能超过一年。2、......


·批捕后案子反公安局还能放人吗?
      一、批捕后案子公安局还能放人吗?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侦查的,而不是检察院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是需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遭遇非法集资应该找哪里?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有了一定积蓄后,都想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目前市场上投资理财公司很多,其中不少是打着理财的名义搞非法集资。如果老百姓不幸落入......


·认定标准醉酒驾驶是多少
      认定标准醉酒驾驶是多少?交警部门怀疑驾驶员饮酒驾驶的,会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公安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断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做出......


·代驾出事故司机要赔钱吗
      代驾出事故司机要赔钱吗?很多车主知道酒后开车时违章,甚至可能违法,所以会找来代驾开车,第一可以避免自己开车出现事故,第二可以避免违章处理。但......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审判原则有哪些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审判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


·非法集资财产处置条例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财产处置条例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定个人比例是多少?
      汇票是在信用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用来便利商业交易的一种凭证和工具。汇票的使用必然会涉及到银行,而银行作为中间一方为了保证出票人能够及时支付钱款......


·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一、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


·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怎样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怎样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股权质押登记后果股权质押登记后果也就是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指股权质押生效后,质权人依法享......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故意,采取一些手段破坏庭审秩序、影响民事活动的进行,对法庭纪律或者法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认定为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