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算

近年随着房地产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征房产税,这也是为了遏制炒房,保障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无论住房还是商品房都要征税。那么对于个人住房来说,房产税怎么计算和交纳呢?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算的内容。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二、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房产税计算方式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税的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个人房产税的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三、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通过以上内容学习,相信你可以了解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算是怎么一回事。房产税也算是一个新的名词,但是征税的想法早就萌发,这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所必须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抚养费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费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职签合同还是转正后签?
      一、使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


·不批捕取保候审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批捕取保候审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不批捕被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


·在衢州逆向行驶罚多少钱?
      在衢州逆向行驶罚多少钱?在衢州逆向行驶一般是罚款200元。相应的惩罚为:普通道路扣三分,罚款两百;快速路及公路桥和隧道,扣6分罚两百;高速公路扣12分......


·工伤认定复议需要多久?
      工伤认定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工人做出的认定行为。对于在工作中造成伤害的工人,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伤认定进行赔偿。这个政策充分体现了......


·放弃继承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我国就已经正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如今对盗窃罪进行处罚的话,最高也就只能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了。而作为侵犯他人......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